• 内蒙古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摘要)
  • 发布时间: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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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4.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这一战略目标以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科技为支撑,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科教兴林、依法治林,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完善政策,理顺体制,活化机制,建设现代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为服务“三农三牧”,增加农牧民收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森林及其产品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2基本原则

    1)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国家、地方、集体、单位、个人相结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2)以生态效益为主,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将林业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对外开放相结合,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拓展发展空间和提升林业形象。

    3)保护和建设并重,保护优先、注重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

    4)依靠科技、统筹规划,突出创新、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尊重自然,综合治理,典型示范,依法管理、落实责任,协调发展、全面推进。

    4.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5)《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林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文件(林规发[2010]128号);

    6)《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内十二五规字[2010]2号);

    7)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8)《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纲要》;

    9)《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

    10)自治区林业“六大”工程规划及其它各专项规划。

    4.4总体目标

    4.4.1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规划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建设任务6000万亩(三北工程1750万亩,沙源工程2250万亩,天保工程1000万亩,退耕工程100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515万亩,封山育林2485万亩,飞播造林1000万亩。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1.5%,提高1.5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4.1亿立方米,年均增长1000万立方米。力争实现“全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区全面好转”的局面。

    按照我区各地实际,结合工程建设布局,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盟市,详见下表:

    十二五”期间分盟市造林任务表

    单位:万亩

    统计单位

    年度任务

    五年任务

    %

    全区

    1200

    6000

    100

    呼伦贝尔市

    100

    500

    8.33

    满洲里市

    0.5

    2.5

    0.04

    兴安盟

    60

    300

    5

    通辽市

    160

    800

    13.33

    赤峰市

    200

    1000

    16.67

    锡林郭勒盟

    150

    750

    12.50

    二连浩特市

    4.5

    22.5

    0.38

    乌兰察布市

    100

    500

    8.33

    呼和浩特市

    50

    250

    4.17

    包头市

    30

    150

    2.50

    鄂尔多斯市

    150

    750

    12.50

    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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